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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专项担保融资如何利用

2014-12-15 23:00:0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我省在年初安排11亿元资金支持县市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再次安排20亿元资金支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相关部门介绍,此次20亿元财政性资金通过充实省担保集团国有资本金,参股注资县、市、区担保机构,健全担保体系,提高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增信能力。 20亿元巨额资金如何下拨,按照什么标准充实地方担保机构,入注资本金?如何撬动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机构。

  参股对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注资15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

  什么样的担保机构能够获得注资,获得的金额有多少?

  省担保集团总经理钱力说,此次注资参股对象限于各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扶优扶强为导向,对单个机构注资参股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低于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比例的总体要求,每县(市、区)仅限一家。

  “根据放大倍数、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指标,担保机构被划分为三类,分别获得15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的注册资本金。 ”如一类支持机构,放大倍数在4倍(含4倍)以上、风险可控、公司治理较完善、制度健全、市场化操作程度较高的担保机构,所在县域经济总量或信贷规模较大的,注资参股可达3000万元-4000万元;所在县域经济总量或信贷规模较小的,注资参股2000万元-3000万元。二类支持机构,放大倍数在3至4倍、风险可控、公司治理较完善、制度健全、有专业操作团队的担保机构,所在县域经济总量或信贷规模较大的,注资参股2000万元-3000万元;所在县域经济总量或信贷规模较小的,注资参股1500万元-2000万元。第三类支持机构,针对皖北、大别山区县域实收资本低于1亿元、其他地区县域实收资本低于1.5亿元的机构,实施实收资本“达标”的,本次最高可以按照20%的比例参股;针对放大倍数不高,但所在区域融资需求较大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近年来,省财政已统筹安排专项资金57亿元,先后带动市县财政及社会资本投入92亿元,聚焦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催生一大批融资担保机构,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目前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38家,其中省财政注资参股机构99家,基本覆盖了所有县域;净资产总额392.77亿元,占全行业66.2%,户均净资产达2.85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有89家,达5亿元的有8家,达10亿元的有3家,规模最大的省担保集团注册资本达69.66亿元。

  扶持对象: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

  钱力表示,注资参股县域担保机构,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参股不控股,增强这些机构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聚焦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繁昌县担保公司总经理王爱民说,他们这次获得了1800万元注资参股,按照公司的放大倍数,大约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5000万元-6000万元,解决部分企业融资难题。

  据此次方案,这些接受注资参股的担保机构应做到: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应全部服务当地;聚焦小微,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年末在保余额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保户数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注资期间,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应不低于上年末,增量放大倍数(﹝注资半年后的在保余额-注资前的在保余额﹞/注资额)不低于3倍。担保费率须降至1.5%及以下。

  数据显示,近年来,按照聚焦小微、服务本地、降低收费的要求,政策性融资担保效益也有明显提高。上半年,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141亿元,占全省在保余额的76.4%,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撑下,我省在保余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5位、中部第1位、东部第2位;放大倍数2.9倍,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效应:注资与持续问效相结合,确保发挥政策“滴灌”效应

  省担保集团再担保总部总经理王家斌表示,此次注资参股,进一步增强县域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社会信用,为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提供资本支撑。同时,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范围内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引导整个担保行业进一步减低费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 “既要将资金及时注入县(市、区)担保机构,确保发挥资金的‘及时雨’效应;又要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强化注资工作的后续跟踪问效,发挥政策的‘滴灌’效应,而不是将资金一分了之,让小微企业长期受益。 ”

  “我们将对注资参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财政性资金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同时,将各县(市、区)担保机构注资参股的绩效评定结果纳入集团的信用信息系统。”王家斌说。

  根据安排,本次注资参股分两步实施,先注资,后入股。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拟参股的担保机构,作为投资款进入该担保机构的净资产,实行专户管理。经过后续跟踪问效和专项考核后,该担保机构实现相关承诺、达到参股要求的,即正式办理参股手续,将所注入资金及时转为实收资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将对所注入资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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