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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今日受审 被指控两项罪名

2014-12-15 16:23:36 来源:安徽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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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东营12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5日)上午8点半在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这是继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宣判后,又一副部级官员要案进入审判程序。

倪发科,江苏溧水人,1954年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他从下乡知青、安徽生产建设兵团班长干起,一步步走上副省长的岗位,又因何面临法律的审判?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法庭调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郑师训、黄劲松、吉立昌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倪发科还对折合人民币58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倪发科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倪发科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今天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110个旁听席位今天座无虚席,倪发科的亲属、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到庭旁听。东营中院组成由副院长薄其红任审判长,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审理此案,这是我国法院第一例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的要案。

倪发科被指控两项罪名,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追究责任,有什么作用?刑罚适用上要注意什么?记者孙莹昨晚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链接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任建明介绍,有些国家称之为“来历不明财产”。

任建明:如果实在不能明确它是受贿、贪污等等犯罪所得的话,你不能说明它的来源,把它推定为腐败犯罪所得。对于打击确实存在的这样的问题是有利的。但我要说的是,我国虽然设定了这个罪名,但是它的量刑幅度如果跟贪污罪、受贿罪相比的话,明显偏低。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立案的门槛是30万元,而贪污罪、受贿罪最高可至死刑。

任建明:照道理说,腐败人员他的非法所得,他应该也能够讲的清楚它的来源是什么,如果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的话,你想想理性人的选择,即使他能说明,他也说不能说明来源,最后只能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减轻了对他的处罚,打击力度、包括鼓励人说老实话应该说是不利的。

文章来源:安徽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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