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省直公积金的市民迎来好消息,记者昨日获悉,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部分调整了贷款条件,由1年缩短为6个月,方便大家能够更快地进行申请。
昨日,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通知,调整部分贷款条件,规定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由原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条件仍执行现有规定。
以往,申请公积金的条件中,连续足额缴存期限是一道基本门槛,各地公积金都以1年为限。但随着公积金灵活运用、更好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的改革逐步进行,省及各地公积金政策开始频繁调整。我省城市中,截至目前除合肥外,大部分已局部调整了公积金政策,这其中就包括缩短足额缴存期限,单身或夫妻双方申请贷款额度的上调,甚至是我省各城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互通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