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不仅损坏交通基础设施,而且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入推进滁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昨天,滁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等发布《关于整治非法改拼装车辆的通告》,要求2014年12月30日前,各运输企业及个体货运车主对具有非法改拼装的车辆恢复原状;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对未恢复原状的非法改拼装车辆予以严厉打击,强制恢复原状并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
根据通告,凡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符的货运车辆,均属此次整治范围。“非法改拼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取得交通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的违法行为。常见的主要有,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等情况。”市治超办一负责人在采访中如是说,“据公安机关统计,每年约70%的重大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特别是非法改拼装车辆,仅仅通过更换高压轮胎、加厚钢板、加高车厢板等措施来实现超限超载运输,而车辆本身操纵、制动、动力和传动系统仍保持出厂配置,长期超负荷运转后,车辆制动性能和操纵稳定性下降,极易出现制动失灵、离合器烧坏、传动轴脱落、断裂、爆胎等突发性故障。”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一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整治方案,2014年12月30日前,各运输企业及个体货运车主应对具有非法改拼装的车辆恢复原状。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市交通、公安、国土、质监、工商、农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稽查组将上路巡查,对未恢复原状的非法改拼装车辆予以严厉打击,强制恢复原状并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对恶意阻碍执法和实施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货源单位不得为非法改拼装车辆配载货物。对违反规定的,市国土、交通等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滁州在线——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