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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协开展委员民主评议提案办理

2014-12-16 10:47:1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前不久,滁州市政协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等6家单位代表政府系统52家市直承办单位,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评议。

  经过30名来自不同界别委员的无记名投票评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同志共同开箱验票,6家被评议单位得分都在96分以上,均达到优秀等级。

  此后,为进一步深化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成果运用,市政协提案委又做了四件事,一是将评议结果反馈被评议提案办理单位。二是将综合评议结果提交市委、市政府作为效能考核加分参考,建议对6家被评议单位适当加分。市政协对6家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向滁州日报、江淮时报、人民政协报投稿,并将各承办单位汇报材料刊登在《滁州政协》上,扩大评议工作社会影响。四是将评议结果作为明年评选先进承办单位的参考依据。

  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是滁州市政协提案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提案委将把民主评议作为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评议的内容要不断丰富,评议的范围要不断扩大,力求使评议工作评出成效,评出经验,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简简单单的话语背后,是该市政协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推进提案办理落实的一系列动作。

  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提升提案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滁州市政协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依据中共市委《关于转发〈滁州市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首次开展了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活动。

  为开展好这项活动,市政协首先明确民主评议组织领导。今年6月份,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由一名副主席牵头,成立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评议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其后是严格民主评议程序。9月初,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会议,邀请市政府督查室领导监督,按要求从待选的承办单位中,随机抽取了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房产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六家作为评议对象。

  随后,市政协发出了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评议单位开展自评并报相关材料。受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准备书面自评材料,填写自评表,在9月25日前把自评材料、自评表和所有提案复文整理成册送市政协提案委。9月底,领导小组把各受评单位的自评材料汇总发给参评委员审阅。

  继而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为切实做好本次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市政协于10月14日下午召开了评议工作预备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筹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即将召开的评议会和做好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主评议会上,市政协副主席李庆宁作动员讲话,市政府秘书长杨甫祥对承办单位评议工作提出要求,会议由市政协秘书长王捍群主持。各被评议单位介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会后,王捍群说,“总的来看,各承办单位都能把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创新的一项具体行动,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各项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提案‘落实率’和委员‘满意率,双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领导重视,办理责任明确。被评议单位都能坚持把办理政协提案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基本做到“三有”,即有领导机构,有专人抓管,有专人办理;二是制度健全,办理程序规范。被评议单位在提案办理上基本上都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沟通、督办、考核等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登记交办制度、承办责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沟通联络制度,切实从机制上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三是工作扎实,办理成效明显。被评议单位都能以求真务实、对委员负责的态度对待提案办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办好政协提案,尽可能将委员提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现实举措,提高委员满意率。

  怎么深化民主评议成果运用,是市政协考虑得更多的问题。市政协提案委于是随后又做了四件事。尽管如此,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仍然觉得“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评议工作虽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仅仅满足于发通知,未能大力宣传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的重要性、社会影响和作用,致使有的承办单位对评议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二是准备工作不足。由于缺乏经验,在组织准备、评分标准制定、评议活动开展方式、自评材料统一格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明年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滁州在线•滁州日报)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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