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蚌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围绕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政府组织体系,对部分政府机构进行了职责整合,具体涉及12项调整。
1.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组建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
3.组建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组建市商务和外事局。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和外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粮食局、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5.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的招标采购行政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6.组建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7.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8.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9.将市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旅游局牌子。
10.将市地震局的防震减灾行政职责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市地震局牌子。
11.将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1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不再挂市市容管理局牌子。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其中办事机构1个,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6个。
本次机构改革还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作出调整: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划入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共7个,分别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金融办、供销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