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融媒新闻 > 时政新闻
投稿

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2015-03-15 19:59:0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事件频频出现,提醒我们在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和社会不能提供补位性的保护,就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持续伤害。 ”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汪利民委员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拓展未成年人保护范围,让广大未成年人能健康快乐成长。

  “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作了规定,但立法概括性强,缺乏可操作性。 ”汪利民建议,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责任,尤其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中止、撤消、转移等问题必须明确与细化。 “要把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加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监护进行监督和干预,设立救助场所,规定有关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 ”

  不但要立法,还要为儿童的成长创立良好环境。汪利民说,要摒弃“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陋习,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建设健康、和谐、互爱的家庭文化。“要摒弃孩子是父母私有的观念,对伤害孩子的行为应实行零容忍原则。 ”在相关工作机制上,汪利民建议,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机制、发现报告机制,以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扶干预机制,形成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融媒时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安徽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 技术服务: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中视融媒时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