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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强奸猥亵幼女 胆大淫贼铁窗必进

2015-03-15 19:59:2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利用幼女在自己屋内租住期间,黄某数次趁机对其进行猥亵,直至演变为强奸。本以为幼女胆小不敢告发,不料,忍无可忍之下,女孩最终选择报案,黄某因此落入法网。

  因读书需要,小芹(化名)与其父母租住在黄某的出租房内,因一心只想着离学校近可以让小芹有更多时间读书,小芹的父母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房东却是一个心怀不轨的“色狼”。2014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某趁小芹独自在其家中上网查资料之机,在明知小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强行将其抱坐在腿上,并抚摸其胸部数分钟。第一次对小芹实施猥亵后,黄某见小芹因为胆小没有告发自己,便更为胆大起来。同年6月,黄某同样利用小芹独自一人在家之机,推门进入小芹租住房内,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2014年8月11日,越发胆大的黄某再次趁小芹一人在家,进入其房间,强行抚摸小芹胸部、亲其嘴,继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黄某本以为胆小的小芹始终不会告发自己,却不料,因多次遭受屈辱至无可忍耐的小芹在事发第二天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因此被抓。

  另查明,案发后,黄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在归案后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为满足自己的性欲,采取抚摸、亲嘴等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黄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其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最终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屡屡遭受侵害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社会因素之外,父母监护不力及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原因。因此,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现象的发生,在倡导社会正能量,加强法制宣传的同时,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增强防范意识,而未成年人自己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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