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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女法官“身兼多职” “自审自记”受处分

2015-03-15 19:59:1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有市民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在今年2月的一件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女法官“身兼多职”,既担任法官角色,又“兼任”书记员,整个审理过程中自审自记。3月12日,阜阳市中院公开回应,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已给予该女法官行政警告处分。

  [举报]一个人审案女法官自审自记

  据举报人姚先生介绍,今年2月12日,他在阜阳市中院旁听了一起合议庭案件的开庭审理。“法院传票上写的合议庭成员有3人,分别是1名审判长、2名代理审判员。”姚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记者,“但整个审理过程中,仅有一名工作人员。”

  据姚先生介绍,当日下午3点,原被告律师、当事人、证人以及旁听人员来到传票上写的第七法庭门口。等了约10分钟,仍不见法官身影。“律师给代理审判员马某打电话,马某说双方人员不多,决定在办公室开庭。”姚先生说,“大家赶到5楼,发现办公室里只有马某一人,不见另外两人身影。”

  15点20分,代理审判员马某宣读了合议庭成员名单后,开始开庭审理。“大约10分钟后,审判长和另一名代理审判员推门进了办公室。”姚先生说,“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们二人都没参与,仅有马某一人一边审理一边做记录。”

  17点07分,马某问在忙自己事情的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有没有要补充的,两人回答没有。随后,马某宣布庭审结束。

  [处分]涉事法官被处罚案件重新审理

  明明该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开庭审理,却被一人“包办”,姚先生将此情况反应给阜阳市中院,引起了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昨日,安徽商报记者获悉,阜阳市中院于3月12日对姚先生的举报给予了回复。“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我院研究决定,对该案承办人马某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案审判长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庭长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道,“此外,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决定对原合议庭成员全部依法进行回避,另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现定于3月27日下午3点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加旁听,并将对庭审情况进行网络直播。”

  “自审自记”违反啥规定?

  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介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 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 自记”。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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