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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频频“裸奔” 维权举证难你中招了吗?

2015-03-15 19:59:1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据市场星报3月8日讯 个人信息“裸奔”,你中招了吗?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早有耳闻,而且多数人经常也被各种推销电话骚扰。尽管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多数人都不会留意搜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则更少。

  首期,我们来谈谈个人信息“裸奔”问题。新《消法》中,“个人信息保护”首次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确认下来,为大家的隐私撑起“保护伞”。

  案例:个人信息频频“裸奔”

  白领小王是个网购达人,在享受网购带来的便利和愉悦的同时,也不断受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侵扰,为了网购方便将家庭住址、电话告知对方,但以后的烦恼却挥之不去,各类推销商品、邀请体验的电话、垃圾短信如影相随,不仅干扰了日常生活,其他个人信息几乎都已曝光。

  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也是许多消费者经常碰到的烦恼。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贩卖谋利,有的企业员工将掌握的用户信息偷偷贩卖。其次,网络平台出现漏洞,造成重要用户资料被泄露。三是消费者本身缺少保护意识,如对一些商家索取个人信息的要求来者不拒。

  难点:个人维权举证难

  新《消法》中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条款,无疑是该法中的一大亮点,其规定,对于单位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力的或恶意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合肥市消协社会保障部朱正保介绍,新《消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并明确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规定更多具有纲领性、指导性的意义,实际可操作性仍待加强。如小王怀疑某网站泄露其个人信息,但如何取证获得必要的证据,第一时间应向哪个部门投诉,依法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权益,这些应让消费者明识。

  破解:新办法矛头直指商家

  朱正保称,即将在今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将直面这个问题,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要求经营者“不得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因为办法明确了“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明确了执法部门和罚则。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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