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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明确军事禁区划定标准 禁止低飞私自摄录

2013-12-25 16:03:18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份开展军事设施执法检查,从中发现部分问题,保护形势令人担忧。

今年7月,施行23年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前日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修改30处,新增15条,首次明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

1

发现问题

军事禁区环境恶劣

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但当前其周边安全环境日趋恶劣。

总参谋部作战部资料指出:“有些国家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

草案新规

禁止低飞私自摄录

草案在军事禁区的保护上进行了改善,新增规定禁止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禁止在水域禁区内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

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查、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等。

2

发现问题

军用机场净空恶化

总参谋部作战部提供的资料指出,随着城市规模扩大,相当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

总参谋部表示,因净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影响军机飞行,造成经济损失,牵扯官兵精力,严重干扰部队备战训练和战斗力提升。

草案新规

影响安全或受处罚

草案新增规定: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此外,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发现问题

无线设施电磁干扰

雷达、技侦、通讯、导航等军用无线电设施是军队的“千里眼”“顺风耳”,对电磁环境有严格要求。随着军地用频和建设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无线电台(站)和高大建筑,降低军用装备使用效能,直接影响部队完成备战训练任务。

草案新规

后果严重或追刑责

草案新增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不听制止,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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